关于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计划”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教师与校外单位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提高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为我校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现对担任2024年硕博研究生导师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支持。
一、支持对象
2024年担任外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师、2024年在培的研究生(包括2024年6月毕业和2024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
我校教师担任第一导师:博士研究生17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1000元/年·生。我校教师担任第二导师:博士研究生1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年·生。
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学年度计算,第一指导老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20学时/年·生、硕士研究生按10学时/年·生计算。第二指导老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12学时/年·生、硕士研究生按6学时/年·生计算。每学时的津贴标准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课酬计算。指导工作量由导师所在学院统计,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报人事处备案,按学校教学院超课时课酬指导标准(每课时120元)单独核算,由学校统筹发放。
2024年6月毕业和2024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支持标准按半年计算。
二、支持年限
根据研究生学制情况支持3-4年。
三、验收标准
导师根据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要求,指导学生完成相关研究工作,毕业时应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毕业论文1本。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将进行追责。
四、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符合支持条件的教师积极填报。已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尚未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尽快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并开展实质性指导工作。
2.如实填报。表格中的各项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并提交2024年新增指导研究生的证明材料和2024年已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证明材料提供电子档即可。
3.注重时效。要求各学院在9月28日17点前将《2024年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拟资助情况统计表》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逸夫楼B502。统计表和证明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uasyjsgzb@163.com 联系人:肖闯,电话:7186936。
附件:2024年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拟资助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