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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3-22 09:30   审核人:

    湖南文理学院2025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部负责人

    (二)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长:校纪委书记

      员: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责:全面监督、检查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成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研究生工作部、保卫部负责人

      责:全面负责应急事件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舆情监控、信息报送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硕士点由教育科学学院牵头组织管理)。

      长:学院院长

      员: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委员及其相关人员

      责: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管,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应急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舆情监控等应急处理工作。

    三、考生资格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未毕业自考生,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5.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提交《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7.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通知。

    (二)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即可通过微信平台缴费,复试费交纳标准:120/人。缴费方式:微信平台缴费。缴费步骤:打开手机微信,点击微信右上角添加朋友,选择公众号后搜索湖南文理学院财务处,关注并进入该公众号后点击学生业务-非税网缴进入登录界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姓名和验证码登录,选择考试费项目后完成缴费。(联系电话:19007360416 蔡老师)。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考生携带缴费电子票据参加复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在复试前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基本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部分生源好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在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2.所有学科、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专业招生规模120%,具体比例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名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其复试工作方案和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后,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予以公示。

    4.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26-27日,调剂复试时间为48日后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官网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内容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一般包括笔试、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若为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加试),复试满分为100分。

    各二级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具体安排如下:

    1.专业笔试(闭卷考试):主要为专业课笔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比重3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30分。主要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具体复试科目和考试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比重2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2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具体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复试方案为准。

    3.综合素质测试:复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比重5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具体测试方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定,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复试过程。

    4.同等学力加试: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可对跨专业学生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6.心理测试。考生复试前(具体时间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通知要求为准)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具体测试操作流程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五、调剂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当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5.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研判,规范制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调入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二)调剂程序

    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我校将公布调剂计划信息,考生可以填报调剂志愿,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相关专业的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综合素质、培养潜力等因素确定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5.学校根据复试及录取结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

    (三)其他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专业类别变更须按照要求进行调剂。

    2.学校按照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学术要求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六、总成绩及录取规则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满分500的专业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成绩(即:专业笔试分值×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20%+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50%×40%

    (二)录取规则

    按照各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同一批次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录取。

    3.如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录取。

    (三)其他要求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未达到复试总成绩满分的60%);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跨专业考生加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5.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体检或心理健康普查不合格者。

    8.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各二级招生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条件的要求。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同步录音录像。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监督和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一)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和调剂方案须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三)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十、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7186268

    电子邮箱:huasyjsgzb@163.com

    联系人:肖老师   陈老师

    (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7186028

    电子邮箱:jwjcc@163.com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湖南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321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docx已下载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docx已下载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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