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导师育人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次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首次遴选,遴选对象需符合《湖南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24〕45号)(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管理暂行办法》)遴选条件的我校教师。
二、遴选依据
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遴选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学位点应以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原则上严格按照《遴选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确实因学科建设需要推荐导师,需报告。
(二)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点指导研究生,不允许兼报。
(三)为做好2026年和2029年新增硕士点申报工作,请硕士点申报培育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与农业、教育、材料与化工的契合点,鼓励相关老师积极申报,主动与相关牵头单位对接,各牵头单位做好统筹安排。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填写《湖南文理学院2024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湖南文理学院2024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
申报人需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佐证材料 (①在研纵向项目立项文件或横向项目合同,不包括校级立项项目;②代表性论文;③科研教学奖励证书;④其他学术成果等)。学院牵头单位保留相关佐证材料备查。科研成果等统计时间范围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人在账经费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
(二)学位点初审
学位点牵头单位与协同建设单位应共同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7-9人(单数)组成。分委员会委员应由各领域不同层次的教师代表组成,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管理暂行办法》中导师资格申请条件,对申请硕导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材料审核,给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和表决结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位点上报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提请学校党委会批准,审定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位点将申请人的下列材料于2024年9月24日前报送到研究生工作部。
(一)《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档;
(二)《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档。
联系人:肖闯
联系电话:7186936
邮箱地址:huasyjsgzb@163.com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